在新流程中,业主指出,房地产中介以每年9万雷亚尔的价格出租房屋,但租户的收入为6万雷亚尔。
该租户在信用保护机构中名声不佳,合同中注明使用该房产的男子正因类似的金融诈骗而面临警方调查。即便如此,被告仍然忽视并隐瞒了这些信息。
房地产公司甚至被传唤负面证明,而这本应在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签订合同时提出要求。然而,他没有遵守命令。
被告在辩护中声称,租户应对损失负责。
理由: 雷纳托·西凯拉·德·普雷托法官认为房地产中介存在“不负责任的疏忽”,该中介在“评估房客和房屋居住者的适宜性”方面没有采取基本措施。他指出,“如果不是他的过错,本案就不会发生这种有害结果”。

对于法官来说,在没有完成担保且没有承租人在初步检查报告上签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将会加重处罚。
被告要求赔偿以原告根据租赁保险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限。然而,普雷托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超出了“缺乏有关该业务的结论的证明”的范围。
他还将这份专家报告(评估了损坏和被盗家具的价值)归类为“做得好且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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